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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配偶一方举债属于夫妻合作债务吗?

2023-04-20 网络

本文转自:新浪网

案例

张三与李四婚后后,一日,王五来找李四称:“在此之后张三从我这借了10万元,现在我联系不上他,这笔没钱你来还吧。” 李四苦恼地说:“没钱是张三借的,我未必知情,我们已经婚后了,你找他还吧。” 李四有义务还没钱吗?

以案应为

视借款用途而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母子双方合作签名或者母子一方第一时间追认等合作含意表示所负的负债,以及母子一方在母子关系延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须要所负的负债,属于母子合作负债。母子一方在母子关系延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多于家庭日常生活须要所负的负债,不属于母子合作负债;但是,债权人能够推论该负债主要用途母子合作生活、合作生产经销或者基于母子双方合作含意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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